瑞士联邦内政部(FDHA)对《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法令》(编号SR 817.023.21 / RO 2026 374,于2026年6月19日修订,7月3日经WTO通报G/SPS/N/CHE/103,7月8日官网发布)进行革新,新规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落地。

此次修订如疾风骤雨,一次性将欧盟(EU) 2025/351、(EU) 2026/245、(EU) 2026/250三部新规尽数吸纳,核心变革,一目了然。
背景与概况
瑞士虽然不是欧盟成员国,但其《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条例》中的许多要求与欧盟法规保持高度协调。
2026年2月,欧盟塑料法规Regulation (EU) 10/2011中的授权物质名单进行了增补和修订,为了与欧盟法规保持一致,瑞士的塑料清单中也在此次同步做了增补和修订。
对于双酚A及其类似物,也强调了必须符合欧盟(EU) 2024/3190中的法规限制要求。
此外,本次修订还对奶酪模拟物的选择、迁移量合规性判定、再生塑料回收质保体系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核心修订内容
双酚类物质
更新附件13涂层和涂覆层。新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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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酚A(BPA)及其盐类:仅允许按照欧盟法规(EU)2024/3190的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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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BPA不得检出的验证方法,其检出限(LOD)须达到1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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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双酚类/双酚衍生物定义:指《化学品条例》(ChemV)附件2第1条中分类为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或内分泌干扰物(第1类)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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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险双酚类:仅允许按照欧盟法规(EU)2024/3190第5条及附件II的规定使用。
塑料材料迁移测试
附件4对塑料材料迁移限量合规性评估规则进行了技术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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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要求:分析方法的线性范围须覆盖 RL×LMS 至 RU×LMS(其中RU=2,RL=0.2),测量不确定度采用特定变异系数(CVR)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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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表达:迁移特定值应采用实际面积/体积比(S/V)表示;对于容量小于500 mL或大于10升的容器以及薄膜、密封件等,可使用简化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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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使用材料测试:重复使用材料须进行三次迁移测试,以第三次测试结果符合迁移限量为准,且迁移量不得呈递增趋势(即第二次不得超过第一次,第三次不得超过第二次)。如经科学证明迁移量不会增加,且首次测试未超标,可视为符合要求。
再生塑料质量保证体系
附件5对生产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的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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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企业须建立系统性的质量手册,明确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及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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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涵盖原料规格、供应商资质、分选、清洗、深度清洗、加热等关键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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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关键控制点(CCP)监测程序,设定关键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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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批次质量评估,确保每批再生材料符合法规要求,或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拒收或转用于非食品接触用途。
新增及修订授权物质
附件2和附件10同步更新,新增了若干授权物质,或对部分现有物质的使用条件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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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M编号 |
CAS编号 |
物质名称 |
类别 |
限制与规格 |
变更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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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
0143925 - 92 - 2 |
氧化二(氢化牛油烷基)胺 |
添加剂 |
仅用于接触非脂肪食品,聚烯烃中≤0.1wt%,PET中≤0.25wt% |
修改(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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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 |
1821217 - 71 - 3 |
磷酸三苯酯与1,4-环己二甲醇及聚丙二醇(C10 - 16烷基酯)的聚合物 |
添加剂,限量5mg/kg |
仅限添加剂,聚烯烃中≤0.15%w/w,适用于室温及以下,含100°C加热2小时,禁用于婴儿配方奶及人奶,分子量<1000Da组分≤13%w/w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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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 |
81607 - 35 - 1 |
二叔丁基亚磷酸钙 |
添加剂 |
仅限成核剂,≤0.15%w/w,最高100°C(2小时)及130°C(≤15分钟)加热,禁用于婴儿配方奶及人奶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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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
1801863 - 42 - 2 |
氧化的胺基二 - C14 - C20 - 烷基,源自植物油 |
添加剂 |
仅限添加剂,聚烯烃中≤0.1%w/w,接触非脂肪食品,适用于室温及以下(含100°C加热2小时),禁用于婴儿配方奶及人奶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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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 |
1883583 - 80 - 9 |
氧化米糠蜡 |
添加剂 |
仅限添加剂,PET、PLA及刚性PVC中≤0.3%w/w,接触非脂肪食品,适用于室温及以下(含100°C加热2小时)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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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 |
2752 - 17 - 2 |
2,2'-氧二乙胺 |
单体,限量0.05mg/ |
仅限共聚单体(≤14%w/w),与己二酸、己内酰胺及其授权同源物反应,制造≤25μm聚酰胺薄膜,分子量<1000Da寡聚物迁移量≤5mg/kg食品,禁用于婴儿配方奶及人奶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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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 |
1850357 - 57 - 1 |
氧化米糠蜡钙盐 |
添加剂 |
仅限添加剂,PET、PLA及刚性PVC中≤0.3%w/w,接触非脂肪食品,适用于室温及以下(含100°C加热2小时) |
新增 |
本次修订将于 2026年8月1日 正式生效。为了降低行业震荡,瑞士官方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不符合本次新规的普通制品可继续进口和销售至 2027年8月1日;
此外,对于不符合以往修订案要求的产品,法规中也给出了过渡期说明,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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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产品:不符合新规的产品,可依循旧规进口、生产、贴标,直至2027年8月1日,销售期限同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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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可重复使用成品:若含附件2/10第136项物质,或未满足附件13第2章/附件14要求,可按旧规投放市场至2026年7月20日(屈指可数),销售可延续至2027年7月20日。
与欧盟法规对照
瑞士FCM法规向来紧跟欧盟步伐,此次RO 2026 374,堪称欧盟法规的“打包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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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附件10(正面清单)与(EU) 2026/245呼应,修订塑料正面清单,新增6种物质,更新既有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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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10 / 13(双酚)与(EU) 2026/250联动,校正(EU) 2024/3190双酚禁令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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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迁移测试、重复使用)与(EU) 2025/351契合,规范塑料纯度、重复使用材料及合规评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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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回收塑料QA)与(EU) 2025/351接轨,明确回收塑料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简言之,瑞士以“并驾齐驱”之势对接欧盟2025 - 2026年塑料与双酚法规;杭美检测(HQTS-QAU)建议相关企业应紧密关注这一系列时间节点,合理安排产品调整与上市计划,以确保在瑞士及欧洲市场的合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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