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

随着成衣结构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女装和童装),对不少品牌来讲,如何进行纤维含量的标注,成为了越来越困扰的问题。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虽然已经实施多年,但是市面上仍有很多的服装标识标注不规范的案例。

 

 

 

 

纤维含量名称、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及示例

1、纤维含量以该纤维的量占产品或产品某部分的纤维总量的百分率表示,宜标注至整数位。

2、纤维含量应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明示净干含量)

3、纤维名称应使用规范名称,并符合国家有关标注的规定。

GB/T 11951-2018 《天然纤维 术语》

GB/T 4146.1-2020《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有简称,宜用简称)

不能单独标注纤维的商标、俗称、功能性纤维,例如:天丝、天竹纤维、莱卡、暖卡、拉架、人造丝、人棉、抗起球纤维、抗菌纤维、阻燃纤维等。

4、对没有规范名称的纤维或材料,可参照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附录B标注。

5、在纤维名称的后面可以添加如实描述纤维形态特点的术语,例如:涤纶(气孔)、棉(丝光)。

纤维含量表示方法及示例

 

纤维含量允差

纤维含量标识符合性的判定

 

如果下列款项之一存在(本标准规定的特例除外),则判定为纤维标识不符合。

1、没有提供纤维含量标签;

2、没有提供纤维含量耐久性标签;

3、没有采用纤维的规范名称;

4、没有标明产品中应标识的各纤维的含量;

5、纤维名称与产品中所含的纤维不符;

6、纤维含量偏差超出规定允差范围;

7、同件产品的不同形式标签上纤维含量不一致。(内外标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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